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以上的只是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情形,离婚有两个途径:
一: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一方提起
诉讼离婚。
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