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个小包工头、我手下一员工(民工)干了不到两个月应干活不慎右手无名指第一节三分之二被切除。其大哥、村长与其老婆向我索赔二万元(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除外他现已出院)请问这要求是否合理?我需与其村长他们协商吗?

2018-07-04 15:26: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你好,法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药费的。
  • 您好,建议您委托律师对包工头提起劳动仲裁及相关诉讼,在仲裁中确认工伤,并进行鉴定,根据工伤等级要求其赔偿,如医药费、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有证据证明与包工头存在雇佣关系的话,可以要求其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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