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坐电车伤害别人,我有保险,医疗费全部替换,保险公司报销,伤员的错误工资提供工资流,不能提供建设假期的工资清单,她说有加班费和年终奖金。 保险公司只能按最低标准赔偿。 手术中她的手镯医生掉下来了,现在她不满意错误的工作费用,要让她再给她三千美元怎么办?

2020-05-10 16:33: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医保分两个帐户,个人帐户,体现在医保卡内的钱,可以用来在定点药店买药,门诊费用的支付和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的支付;统筹帐户,由医保中心管理,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当地医保报销的费用由统筹帐户支付
    2.在就医的时候,向定点医院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在结帐的时候,该个人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或者现金支付,该医保报销的部分由医保和医院结算,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
    3.住院报销的时候,有个起付线,也就是说起付线的钱需要自己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才能根据当地医保的规定报销,报销比例各地是不一样的,并且不同的医院和不同的项目也是不一样的,无法具体给你,大概75%左右,详细的需要你去当地社保网上了解
  •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这一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天/月/年)× 误工时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社会保险是最基本的保险,也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基础型保险。国家要求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但是是最基础的保障,所以是保而不包。
    社保不保的地方:
    1.住院押金(住院要自己先垫钱,比如押金,还有如果是重大疾病的话要先拿钱再报销)
    2..手术中的自费器材.社保清单名录中自费器材及药物都是不可报销。
     
    3.ICU药物,ICU是重症监护,重症的病人用的药品都是进口自费药品,都是不报销的。
    4.住院期间家属额外开销
    5.住院及在家休息期间工资及奖金(住院及回家休养期间,按正规的劳动手续只能有基本生活补贴,主体的工资和奖金是不会有哪个单位会愿意给的)
    6.未来的收入损失。
    因为生病住院后影响未来的工作及收入,甚至某些大病后是无法再继续工作了,断了收入和生活来源社保不保。
    7.意外和交通事故,社保是不报销的,这就是为什么天有不测风云,首先一定要给自己和家人买意外保险的原因。

    8.社保是比例报销型的,也就是自己先花钱,然后去报销,比如医疗花费50万,要先自己出然后治疗完之后再去按照当地比例报销,如果比例是80%,那么剩下10万还是要自己出。

    那么买住院费用和意外医疗费用等商业保险等,一般都是提前给付型的,那么一旦发生事情就可以减轻负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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