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我想和你商量离婚的事情。 我现在怀孕六个月了,丈夫想离婚,现在丈夫没有工作,关于孩子的抚养费问题,这个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
2020-05-10 17:27: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 依据《婚姻法》第37条第2款的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所以,子女可以起诉要求您妻子支付抚养费。 支付义务的减免。有以下情形的,可以考虑减免:
    (一)、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二)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三)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
    (四)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 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给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不论对方现在是否有能力或者有收入。
  • 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般来说,给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不论对方现在是否有能力或者有收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