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人说你不付钱,有人说你发工资马上还,有人说你马上发工资不还,说你以前忘了发邮件,现在一点也不践踏,怎么办?

2020-05-10 22:33: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持双方所签借款凭证,到法院起诉对方,要求还钱
  • 备起诉状,借条证据等材料,到法院立案起诉对方还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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