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那个男人再婚了,在我结婚之前我还是和一家商店结婚了,所以我们算婚前财产,我们从我们哥哥那里借钱开一家商店,这是我们的共同债务,我可以把债还给商店,

2020-05-11 00:50: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婚姻法》规定: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所以,如果有上述情形存在,有可能从个人财产中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
  • 咨询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
  • 你们可以起草一份协议,明确写明你母亲这边是赠与你个人的购房款,如果未特别说明,按照婚姻法规定,视为赠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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