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2007年7月大学(大学是在昆明上的)毕业后,把户口档案托管在云南省昆明市教育厅,现在我要领结婚证,需要户籍证明,但是教育厅不给开,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也不给开(我的身份证就是在昆明公安局五华分局办的),怎么办呢,我急着领结婚证,因为马上要登记房子了。请问教育厅和公安局有权力不给开户籍证明吗??(我的户口本是显示的是“已迁出”,没办法拿户口本去登记结婚吧???) 您好!<p>我2007年7月大学(大学是在昆明上的)毕业后,把户口档案托管在云南省昆明市教育厅,现在我要领结婚证,需要户籍证明,但是教育厅不给开,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也不给开(我的身份证就是在昆明公安局五华分局办的),怎么办呢,我急着领结婚证,因为马上要登记房子了。<p>请问教育厅和公安局有权力不给开户籍证明吗??(我的户口本是显示的是“已迁出”,没办法拿户口本去登记结婚吧???)

2018-07-04 15:51: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理结婚迁移需要双方带上身份横、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
  • 你好,结婚不一定需要迁户口。 法律并未规定,男女双方办理婚姻登记前后,必须将户口迁移到一起。是否需要迁移,取决于双方的共识或需要。
    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
    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4、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 办理结婚证女方无户口本,可以由女方凭身份证到户籍派出所申请开具户籍个人信息证明,加注用于办理结婚登记使用,再加盖派出所户籍管理公章一样作为当事人户口本使用。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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