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六个月,我一直在工作,有一天公司的负责人要我去,然后要求我签署离职信,然后立即离开,如果我签字可以申请赔偿?

2020-05-11 09:28: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更名,让职工签自愿离职书是违法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在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的情况下,公司无正当理由让职工离职,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可以拒签,也可以要求公司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附:经济补偿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要看情况,是违法解除还是怎么解除,违法解除是双倍,工作一年一个月。
  • 一般情况下是可以拿到补偿金,如果公司不配合,你只能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主张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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