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一家会计公司工作。 晚上加班加到九点。 应该没有事。 半小时前下班。 被罚款缺勤二百天! 什么? 什么? 合理吗?

其它
2020-05-11 14:50: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加班不去不算旷工,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的。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 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仲裁,要求赔付未签署书面合同的双倍工资等。
  • 您好,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您的工资,先与其协商,不成,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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