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人诬蔑我跟别人通奸,假装有证据,把照片交给朋友,报警,还是报警? 有人诬蔑我和别人通奸,假装有证据,把我的照片放在朋友圈里,可以报警还是报警?

2020-05-11 20:32:32
律师解答共有6条
  • 交通肇事者逃逸,拨打110报警,并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1.拨打120让医疗救助人员赶到现场稳定自己的伤情。自己不能实施这些行为的,应尽可能的争取他人帮助。
    2.保留事故现场证据。
    交警部门赶到后,积极配合交警对事故现场的勘查与检验,尽可能多的提供逃逸车辆的信息,好让交警根据线索尽快的找到逃逸车辆和逃逸司机。
    3.静待案件的侦破。逃逸者往往是害怕因交通事故带来的法律责任,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其终究得归案,逃逸更是加重其惩罚的情节之一。
    4.受害人在遭受事故后所发生的人身损害的医疗单据、财产损失单据等需一直保留,直到查清事故的赔偿义务主体后,通过和解、调解或是诉讼的途径向其索赔,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1、如果你被骗数量达到3000元以上,就涉嫌犯罪,你可以直接向公安局报案,报案后公安局就可以立案侦查,不需要你自己搜集证据。
    2、如果是民事欺诈行为,你应当自己收集证据,如果到法院起诉。收集证据的方法是:

    (一)凡事注意立字为证。因为证据决定着一个官司的输赢,所以,日常生活和经济交往中一定要增强“证据意识”,购物要索要发票、做买卖要签订合同、借款要让对方打欠条,分家析产、遗产分割要立下字据,甚至结婚前还可以搞一个“婚前财产公证”。不要什么事都是口头君子协定,一旦发生纠纷,空口无凭,吃亏的往往是自己。

    (二)及时收集补充证据。原先手续不完善,并且有发生纠纷的苗头,这时就要特别注意尽快弥补漏洞。要设法先让对方补签手续,或双方就问题的下一步解决签订协议。对方如果死活不肯写文字东西,那只得找中间人或有关组织进行调解、见证,也可以找公证机关公证有关事实,所有这些都不行,你只得私自录音、录像了。

    (三)诉讼前后,依法求助法院取证
  • 只要与要证明的事实有关联,可以作为证据。但如果涉及合法的生产工艺等商业秘密,则不能对外散布,只能用于特定的官司。
    一、证据的价值:作为证据,最重要的就是能够说明问题,能够印证某一事实的存在性,与客观事件的发生有着必然联系。必须能够反映客观真实性。这其中包括直接证据和旁系证据。直接证据就是不需要其他旁证相关联,直接就可以说明问题、证实事实。旁系证据则需要与相关其他证据并联、串联在一起使用,起到一种辅助证据的作用。如果不能与事实本身相关联,则没有证据价值。
    二、《民诉法》规定的证据范围: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三、《民诉法》对涉密证据的规定:第六十八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 公民在遇有交通事故时,请不要惊慌。要用手机或到临近的地方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是免费的,如果您的手机不是在发生交通事故所在地办理的业务,拔打时要加当地的区号即可。
    专家提示 人们在拨打122报警时,一是不要慌张,吐字要清晰;讲普通话,这样有利于接警人员听得清楚明白,不会造成时间上的拖延;二是求助人或目击者应讲明事故发生的地点、车牌号码、伤亡损失程度以及是否需要医护人员帮助等情况,以便公安交警部门采取相应的救援、处理措施;三是若遇有肇事逃逸,应讲明是驾车还是弃车逃逸以及车型车号、逃逸方向等,这样就为交警追逃、侦破提供了及时准确的信息;四是报案时还应说明是否造成交通阻塞,影响道路通行;五是如因交通事故引起火灾的,报警人应先报火警119,再拨打 122报警。
  • 债务追讨: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 拍到现场照片,如果经过查证属实,可以作为证据。  《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四十九条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第五十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象。故意隐瞒事实真象的,应当追究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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