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在2005年被拆除,2007年得到了安房。 父母给我送了房子。 房地产证明书写了我的名字。 2009年我登记了结婚。 这是我和丈夫的共同财产还是我的个人财产?

2020-05-11 21:10: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发生购置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必须双方共同分配。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个人财产一般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等。
  • 根据《婚姻法》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