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丈夫离婚前,在银行有债务,离婚协议书的全部财产归他,全部债务归他,但我查了信,得知他银行的债务还没有还清,我现在被列入法院执行名单。 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离婚
2020-05-12 05:38:1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从你的表述中,该房子并不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因此你离婚后无权分到该房产的一半。
    (2)目前我国刑法没有第三者妨碍婚姻罪这一罪名,因此你不能将该征信调查作为证据。
    (3)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所以你可以要求法院在分割财产时请求损害赔偿。
  • 欠款协议书 甲方(债权人): 乙方(债务人): 乙方欠甲方工程装修款计人民币 万元。现因乙方资金困难,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偿还所欠工程款项事宜,达成本协议如下:
    1、还款方式:
    1.乙方于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
    2.余款 万元应于??年??月 底前向甲方支付完毕。
    2、特别约定:
    1.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
    2.若乙方对上述款项在约定期限内未支付,双方约定乙方应按20%向甲方支付年息。
    3.本协议履行中若发生纠纷,甲方向法院起诉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捺印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甲方 :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 您好,很高兴能够帮助您解决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首先,根据法律的规定,领取了离婚证,双方的婚姻关系也已经结束,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也产生了效力。如果一方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法律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存在以下情况的,可以去法院起诉重新分割财产:
    1.协议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2.协议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返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
    3.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
    4.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因此,如果不存在上面的情况。一般情况下,您去法院起诉重新分割财产,胜诉的可能性不是很大。不过,您可以试着与对方沟通协商。
  •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如果对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中,可由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的措施,并可将被执行人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对其他进行信用惩戒,以促使其他早日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如果在法院采取了相应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的,则也可以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以后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或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的,可以随时再由法院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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