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份正常的辞职报告,但如果公司不同意呢?

2020-05-12 07:21: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注意:员工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员工的离职申请,或者不批准员工的离职申请。
    但员工在主张自己的权利时,也需要证明自己确实提出过离职申请,比如留存领导的签收或者快递回单、邮寄信件回单等等。证据全的,满30天后,员工就有权办理离职;公司逾期未办理的,需要赔偿因此给员工造成的损失。
  • 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
  • 您好,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的,员工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出具离职证明。如果公司不配合相关的离职手续的,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由于您说得不是很清楚,建议您来电说明具体情况以便能更好地帮助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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