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监理公司变动名字期内是不是能够转出注册监理资格证书

2020-05-12 07:56:0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注册公司所需的注册资料:
    (1)个人资料(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2)注册资金
    (3)拟订注册公司名称若干
    (4)公司经营范围
    (5)租房房产证、租赁合同
    (6)公司住所
    (7)股东名册及股东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8)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9)公司章程
  • 公司变更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对原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劳动者已经签字,视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变更公司名称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 主要内容: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有限公司章程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由出资人盖章。
    6、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根据需要提交核准的《公司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有委托权限代理人盖章或签字(自然人)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可见公证过的遗嘱是可以变更、撤销的。
    如果立遗嘱人过去所立的公证遗嘱与目前的意愿不一致时,可通过公证程序,依法改变原先所立遗嘱的部分内容,若不再经过公证程序,则不发生变更的效力。
    办理公证遗嘱的变更、撤销需具有以下要件
    1、当事人必须亲自向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2、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并未受到任何人的胁迫诱使;
    4、撤消变更公证遗嘱的原因真实、明确、清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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