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这个单位工作了20多年后,现在公司已经改变了,给我们结算的工资,20多年没有给保险,现在只有5万元,我可以起诉这个单位吗?但是我手里没有什么,工资是付现金的。

2020-05-12 08:58: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其它的因为已过时效,很难得到赔偿
  • 不合理,可以申请仲裁,要求补缴应缴的保险费,最起码的是三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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