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自己于2016年9月15日新员工入职现企业迄今,17年至18年一月中间未交社保,18年一月迄今未签署劳动合同书,我想问一下能够认为这些赔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5-12 11:21: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2、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纳社保费。
    3、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该单位工作7年,可要求其支付7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你好,单位必须从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员工购买社保,假如不到一个月时间,建议可以提醒下单位。
  • 你好!用人单位尚未缴纳劳动者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有权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因政策原因无法补缴的,可以要求单位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