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企业的发起人,持有股份的50名股东,法人代表,社长。 股东出资协议内容:不设股东会,设立最高机构董事会,每人1票,不是出资比例。 这样公平合理吗?

企业法律顾问
2020-05-12 12:27: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设立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章程应按《公司法》的规定制定,但可以对《公司法》中规定可以由章程自行规定的事项进行变通规定;
    2、股东转让股份本身是一种合同行为,可以协商确定股份价格,而不必按出资原价转让;
    3、章程的该项约定有效!
    4、可在公司成立后按股东认缴新的出资处理,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上进行记载。
  • 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公司法人包括两种基本类型,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有限责任公司是由50个以下的股东设立的公司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方式成立的公司法人。
      对于一些经营上的需求,例如品牌代理,或者招投标,需要取得某个资质等,都是需要法人身份的,所以需要注册有限公司等,如果有上市需求,或者股票需求,则注册股份有限公司。
  • 我国法律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作出了规定。《公司法》第4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公司法》第5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公司法》第10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
  • 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义务;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因自己的过失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4)发起人虚假出资,如未支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5)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责令其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