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三年前,我借给我朋友2300元,那时我连借书都没有写。 说十几天后还给我,结果还是给了我三百元。 另外,2000元现在打电话也没接到。 我该怎么还钱,谢谢

其它
2020-05-12 12:54: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二十条 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视为不支付利息,但借款人自愿给付利息的除外。 借贷双方对借款期限内的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约定的利率超过借贷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四倍的(以下简称四倍利率),超过部分的利息,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借款人自愿给付出借人四倍利率以上利息,且不损害国家、社会共同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可不予干预。
  • 对方欠债不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到法院起诉对方。
  • 欠款不还属于违约行为,当事人可以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履行还款义务,超出履行期限仍未还款的,可要求支付利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