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小儿子对老人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已达15年,这15年老人的生活由大儿子照看,15年前老人将自己的土地平分给两个儿子,现小儿子已将所有的土地圈在自己的名下。请问作为大儿子该如何应对,该行使什么权力。

2018-09-26 11:40: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子女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
      
    (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2)子女非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 父母与子女有相互继承的权利,除非出现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仍然享有继承权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未留遗嘱对自己财产处分的情况下,孩子有继承权。
  • 在家庭生活中,夫妻双方不仅要对老人有赡养的义务,对子女有抚养义务,就是两人之间也要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当一方重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时,另一方必须履行扶养的义务,不管不理不仅违背人情伦理,同时也是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当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的时候,另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予扶养费用的权利。《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如一方生病,另一方有能力而拒绝救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触犯刑法,涉嫌遗弃罪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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