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房子转租给他人?,签了合同书,合同书上写的8月30号务必结清一年的租金,房客沒有付。我将我房屋锁换了,把他物品从房屋里边取出去,不祖给他们了,给不给合同违约金,违反规定不违反规定

2020-05-12 16:44: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房租合同违约金不交直接走人的这个问题我为你做以下解答。
    1、目前一般违约金的数目为半个月或者一个月租金,也或者押金的数目,也有支付租金的20%的说法。如果双方在租房合同上明确有规定违约缴纳多少违约金依照合同里面的规定的金额来进行违约金的赔偿。
    2、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租房违约金额的,双方可以互相协商,并按照约定好的违的违约金缴纳。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
    3、根据市场价格来决定违约金的多少。作为计算损失额依据的市场价格一般应是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如果履行地没有市场,难以确定客观的市场价格,在此情况下,应当以买方容易购买替代物的地点的市场价格加上合理的运输费用作为计算损失额的依据。
  •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 违约金有可能过高可协商解决,不行的话可通过诉讼解决,违约金不得高于租金的百分之三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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