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想向你咨询的事,我家兄妹四人我最小,我以结婚育有一子一女,两个姐姐已出嫁户口已迁走,哥哥户口迁入江苏十多年,我家有耕地在马路边,耕地面积可以造八间房左右,,哥哥现在要卖这片耕地,请问他有权利吗?她应该得到多少?这块儿土地应该怎么分?非常感谢,恭候佳音!

2018-09-26 12:25: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未按《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的,另一方是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张自己享有继承权的。这是因为未婚同居不具备“夫妻的名分”。
  • 女儿嫁出去户口迁出去又迁回如果是指父母的承包地:女儿户口已经迁出的,不能再要求继续耕种。
    承包地不属于个人财产、不是遗产,不能完全适用继承。如果女儿户口还在村里,而且是签承包合同时的家庭共同承包人,女儿才可以要求继续耕种到承包期满。
  • 离婚后户口迁入原籍手续:
    (一)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二)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三)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明白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亦可到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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