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第一个事,我公公的房子想写遗嘱,百年以后给我们,不影响我们的申请廉租房吧。签到

第二个事,我对象兄弟三个。我对象的哥哥也想要房子,我婆婆的房子给老三了。我公公的分额不给老大。房子在经一路延长线,在柴油机长附近。婆婆去世了,房子8分之一有我对象的哥哥分额吗。

2018-09-26 12:31: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 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
    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
    二、
    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继承权公证进行房屋过户需要交纳的费用有公证费、房产价值评估费、合同印花税、登记费、权证印花税

    公证费=房屋评估价值*2%。

    1、因继承房产涉及到了税收的问题,房地产中心要求继承人必须到被认可的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房产价值的评估。
    评估费的收取,国家有专门的标准,使用的差额定率累进来计费,这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候采用的累进税率原理很类似,也就是按照房地产价格总额大小划分费率档次,分档计算各档的收费,各档收费额累计之和为收费总额。

    2、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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