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二十天前被两个男人和一个女人打了。 其中的女人抢走了我的手机,我轻伤了我,并且把两个证人记在派出所。 这种情况下派出所怎么解决,抢手机的行为会成为强盗呢? 招募者也能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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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微伤,可处行政拘留并处或单处罚款,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从重处罚。 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二十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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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处理自费治疗愈后鉴定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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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的,为刑事案件,报警处理,同时可以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如需进一步帮助,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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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