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当时买房子时,对方给我们买房子的生存条件。 承包的土地承包了十几年的土地,现在对方想回去。 该怎么办呢?当时签了分包合同,无限期。

2020-05-12 18:38: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必须在房屋所在地的法院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 如果对方愿意一次性支付就没问题,但判决一般是一个月一给。
  • 该种情况应属于土地征收,应当对土地、地上附着物以及其他附属设施给予补偿,然后才可以征收。应看政府想做什么项目,建议及时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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