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9月11号晚上,我和我老婆开车出去,对面一辆车飞快的开到我的车道将我的车撞坏,停都没有停,就开走了,我和我老婆追过去,在追的过程中,我们就报警了,可是我们追到他们,我老婆就问了一句,你们怎么撞车了,连停都不停啊,可他们下车后,就说在雁荡山这里,随便你们报警,我就搞你们,然后他们就动手,3.4个人就将我老婆架起要扔到桥下,我见状就去拉,他们10几个人就动手将我们打到在地,将我们头部多处打出血,然后他们就驾车走了,我们在这段时间里,多次报警,可是110,122过了1个半小时才到现场,我们被打的地方离派出所就只有2公里的路,可是他们来后什么都没有说,就拍了张照片就走了,我给交警说他们都喝了很多酒,交警说没有证据,他们不能扣车,对方他们认识,到现在交警什么都没有说,也没有处理?我不知道该怎么办?

2018-07-04 16:59: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警暂扣车辆、扣押证件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交警扣车扣证是有原因的,如:因交通事故需要调查、勘查、检验、鉴定而扣车,因机动车存在无牌无证、证件存在伪造变造、驾驶人员违规违章、车辆存在改装拼装等等,都可以成为扣车扣证的原因。
    且不同的原因交警最终处理的方式也会不一样。当然扣车也是有法定期限的,正常情况下交警扣车最长期限是73天(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鉴定 + 勘查、鉴定、检验不得超过65天 + 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
  •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第二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另外,你应该询问一下办案民警,扣车的目的是为调查取证或是为了让你垫付医疗费,如果是前者只能等到调查结束,如果是后者,你先拿出一笔钱作为抵押,就可以提车了。
  • 交警主要负责调解及事故责任的划分,驾驶证、行驶证等暂扣后需返还司机,具体赔偿事宜还需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可考虑诉讼途径,受害人可诉赔偿项目主要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贴、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及交通费等,若构成伤残(需进行司法鉴定,本所常年与司法鉴定机构合作)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
    上述赔偿具体数额视伤者受伤情况而定,目前无法定论。 如有需要,可随时来电交流,以期维护你方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