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村镇包办婚姻.有媒人介绍结婚.当时没有领取结婚证.拍完婚纱照.过完彩礼.并在饭店宴请双方亲戚朋友吃过结婚酒席.婚姻成立.婚后.跟男方去了外地.两年间男方在家里对妻子不闻不问.男方的父亲语言谩骂.男方平日态度恶劣.并且污染妻子.期间妻子生气要求回娘家.起男方家扣留身份证不让走.经过调解身份证取回回到娘家.男方追过来几经哀求妻子回去.男方家里长辈并且表明妻子回到她家就给儿媳妇一个店面的条件希望儿媳妇回去...女儿也不同意..后来由女方父母秉着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的原则帮男方说服女儿跟男方回到男方家里.男方也答应给一个店面..跟男方回去之后一切都是骗局.店面也没给.说的给其实就是小叔子的店自己家看不过来要兑给妻子的..妻子手头上没有钱.其男方的父亲说让她像自己家中父母借钱..最后无奈还是像自己娘家要的钱兑了店.但是没有签个合同.因为都是想着都是自家人.合同也没必要.就是有小叔子家简单的手写了一张兑货款的单据..此事就此作罢..好景不长.女方要求和男方领结婚证男方不同意说不着急.后来女方心想给他们家什个孩子.要求男方和自己去做一下孕前检查.男方也拒绝了.说不想要小孩..后来也是各种琐事吵架.在

2018-09-26 14:24: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时子女为两个以上的情况下,应当综合各方面因素进行考虑,包括孩子的年龄、性别、夫妻的经济状况等等,通常情况下,孩子应该至少一人一个,如果两个孩子的年纪差不多,抚养费方面应当各自承担各自抚养的孩子的相关费用即可。当然,应当在遵循双方先进行协商达成协议的情况下进行最终判决。
  • 非婚子女享有正常家庭出生孩子一样的权利,两位分手时,需要协议孩子抚养权归属,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起诉解决,《婚姻法: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 1994年2月1日以前,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而在一起生活,但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但1994年2月1日后,没有结婚证,双方是同居关系,现在可以解除同居,就子女及财产进行分配,你应及时与律师咨询,确定方案,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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