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公司股东(中外合资)不参加所谓的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决定设立所谓的清算组。

企业法律顾问
2020-05-13 08:07: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因公司决定继续存续而申请撤销清算组成员备案登记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撤销公司清算组备案事项申请书;
    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领取);
    3、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继续存续、解散清算组的决议或者决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4、公司决定存续的公告(仅限于公司前期已于报纸上公告了注销的情形);
    5、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及其股权比例的专项审计报告(仅限于公司已进入清算程序中的财产分配程序的情形)。
    6、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审查中建议把握:
    1、公司股东会决议必须明确包含以下内容:
    (1)应写明公司不再执行前次关于公司注销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中止清算,继续存续;
    (2)解散公司清算组;
    (3)对公司是否已进行注销公告及进入清算财产分配程序的说明。
    2、公司已进入清算程序中的财产分配程序的,应关注审计报告反映的公司资产情况是否符合法定资本条件。如不符合,应不予撤销备案登记。
    3、公司已进入清算程序中的财产分配程序,审计报告反映的公司资产情况、股东及其股权比例已发生变化的,登记部门应要求公司办理相应事项的变更登记。
  • 公司被宣告破产后,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即破产清算程序进行清算,以了结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在破产清算程序中,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破产清算组在收集管理破产财产的基础上,对破产财产进行估价和处理;二是用变卖破产财产的价款支付破产费用,清偿优先受偿人,然后将剩余金额在所有破产债权人之间进行分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为:  
    1、成立清算组  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公司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代表、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所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清算组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破产财产主要由下列财产构成:宣告破产时破产公司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破产公司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得的财产;应当由破产公司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破产债权包括: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以及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其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的,未受清偿的部分。  
    3、破产财产分配  由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清算组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这包括: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破产程序终结。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为破产公司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为破产公司所欠税款;三为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4、破产清算终结  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得清偿。
  • 具体程序:
    1、清算公司财产、制订清算方案
    (1)调查和清理公司财产。清算组在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同时,应当调查和清理公司的财产。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和调查清理的情况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和债权、债务目录。应当指出的是,清算组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不得将公司财产价值低估。
    (2)制订清算方案。编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之后,清算组应当制订清算方案,提出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的具体安排。
    (3)提交股东会通过或者报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是公司清算的总方案。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将清算方案提交股东大会通过。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成员是由股东组成的,所以,无须提交股东会另行通过。将清算方案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的规定,适用于因违法而解散的清算公司。
    (4)另外,如果公司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组有责任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
    2、了结公司债权、债务
    (1)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但是,公司清算组为了清算的目的,有权处理公司尚未了结的业务。
    (2)收取公司债权。清算组应当及时向公司债务人要求清偿已经到期的公司债权。对于未到期的公司债权,应当尽可能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如果债务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清算组可以通过转让债权等方法变相清偿。
    (3)清偿公司债务。公司清算组通过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之后,确认公司现有的财产和债权大于所欠债务,并且足以偿还公司全部债务时,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向债权人清偿债务。首先,应当支付公司清算费用,包括公司财产的评估、保管、变卖和分配等所需的费用,公告费用,清算组成员的报酬,委托注册会计师、律师的费用,以及诉讼费用等;其次,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再次,缴纳所欠税款;最后是偿还其他公司债务。在清偿公司债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偿还公司债务,一向没有严格先后、顺序之分,但是,公司财产必须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第二,在催告债术人申报的期限届满前,公司一般不得先行清偿债务;第三,在公司清偿全部公司债务前,不得向公司股东分配公司财产。
    3、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公司清偿了全部公司债务之后,如果公司财产还有剩余的,清算组才能够将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根据《公司法》第19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各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各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取得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是公司股东自益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在分配方式上可采取货币分配、实物分配或者作价分配等形式,其基本要求是:既最大限度保护股东的权益,又体现出平等和公平分配原则。
    文章标题】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注销程序及说明
  • 成立公司一般要达到下面五个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2人有限制为3万以上,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
    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需一次缴足。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09年始,部分地区有可以申请免缴首期注册资本文件,但是对于此类申请人,申请对象有所限制,适用于注册资本低于1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除外)
    (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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