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房东约定租赁期间出租押金,现在租给第三个人,房东和第三个人签约是从8月15日开始,我住到8月14日,付了8月的房租,房东还了押金,但8月的剩馀日租金不按天还是合理的?

2020-05-13 08:48:45
律师解答共有6条
  • 管理处受业主委托,代业主出租、管理房屋。按业主与承租方签订的合同,承租方如不按时交纳、拖欠租金,业主可停水停电、收回房屋。  业主或中介物业代理公司有没有权利停水停电换锁呢?无论是业主或是代理业主的中介、物业管理处都没有权利把租出去的房屋停水停电,如果把停水停电作为逼使承租人交纳房屋租金的手段,是违法的。
    业主或是中介、物业管理处私下里换锁,是一种过激的行为。业主与承租人签订了合同,这种约定,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行约定,如果违反了是无效条款。发生以上事情,承租方可投诉到街道办通过协商、调节、仲裁等法律途径来替自己维权,解除合同。
  • 租房子不退押金怎么办:
    1、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
    2、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投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
    4、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目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
    5、在投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
    6、如投有造成该损失则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应予退还。
    7、租房押金不退的问题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 1、租房押金一般是房客与房东双方约定,实际押金一般不会超过两个月。一般市面上常见的是:“押一付三,押一付一
    2、房东为确保房屋及其家电不被非法转卖,及水电费的扣除,租客一般同意支付房东租房押金,在收到押金后会有相应的发票。
    3、其中要寻找正规的中介公司,最好是全国连锁的那种中介公司,最好由中介介绍房主出面审查相关证件后签订租房合同,这样更有利于保护自己的权益。
    4、除租房合同另有约定外,租客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房东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
    5、因房东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坏赔偿金和其它相关费用,房东可在押金中抵扣,不足部分租客必须在接到房东付款通知后10日内补足。
    6、因房东原因导致租客无法在租赁期内正常租用该物业,房东应立即全额无息退还押金予租客,且租客有权追究房东的违约责任
  • 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下,租赁方不缴纳房租的,看具体情况,按国家规定:拖欠租金累计达到六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终止与其租赁者的租赁合同。出租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支付租赁者拖欠的租金。
  • 关于押金的法律性质,主要观点有:
    (1)抵销预约说。 认为押金的交付意味着当事人之间成立押金预约,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得以押金与其债权相抵销。
    (2)解除条件附债权说。 认为押金的交付,发生了附解除条件的债权,即在债权人对债务人所负的返还押金的债务上,附有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在所受损害的限度内押金归于消灭的解除条件。
    (3)附解除条件的消费寄托说。认为押金的交付,为附解除条件的消费寄托,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所附条件成就,债权人无需返还押金。
    (4)债权质说。认为交付押金者, 对其受领人有请求返还之请求权,系以该项债权设定质权,故其性质为债权质权。
    (5)信托的所有权让与说。认为押金的交付,其受领人负有附停止条件的返还义务,系信托的所有权让与行为。受领人在自己债权受清偿之前,无返还的义务。即以交付押金者将来履行债务作为受领人返还押金的停止条件,因而,他债权人不得对尚未成立的返还请求权实施强制执行,其受领人得优先受偿。
  • 租房押金是双方协商的结果,押金法律并未规定其性质,是由民间因应交易上的需求而产生的一种制度,一般认为是属于要物合同,要有金钱的实际交付合同始能生效,属于无名合同的一种。这种法律未规定但已为一般人所约定俗成的租赁交易形态,因为房东可担保房子不会被房客给损坏,从押金中求偿,也可以担保租金之按时给付,所以在一般租赁合同中相当常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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