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被另一辆车撞,另一方负全责,i电动车,住院的人,车主有全额保险,不闻,保险公司一度没有消息。

2020-05-13 08:51: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也就是说,在没有买第三者商业险的情况下,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122000元的,其他部分由全责责任人承担。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当理赔金额超出交强险保额时,会启动用商业险的保额来赔偿。超出商业险保额后,费用由肇事司机承担。 发生车祸的保险理赔流程是:

      
    1、报案:事故发生后,保留事故现场,并立即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

      
    2、现场处理;

      
    3、定损修理;

      
    4、提交单证进行索赔;

      
    5、损失理算:保险公司收到齐备的索赔单证以后进行理算,并确定最终的赔付金额。

      
    6、赔付:保险公司的财务人员会根据理赔人员理算后的金额,向车主指定的银行帐户划拨赔款。
  • 你好!以交警的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外的,对方需要按责任大小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