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一位妈妈,我是未婚先孕,跟孩子他爸到现在没有结婚证,男方到现在还不够领结婚证年龄, 孩子还有几天就一周岁了,从我怀孕到现在我发现了很多次孩子她爸在外面有人,可我没有抓到现场,我一而再再而三的原谅他,可是他还是这样、他爸妈再也求我让我好好跟他,可是一个人的努力是没有用的,上次我一人离家出走没有一个人找我,这次我带着孩子回娘家他们就像疯了一样的在找孩子,他爸妈求我、他也求我,给我道歉,说以后跟我好好过日子,我带着孩子回来了,可是他说的话没兑现,我才回来的头一天他就不回家、还有他之前都不在家里住、在外面开房间住的,他说了一句如果我不带孩子走、他永远不会找我、他是为了他爸妈在求我,我现在孩子给他生了,我不甘心、他说让我滚我就得滚.希望律师给我讲解讲解.

2018-09-26 15:10: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未办理婚姻登记不存在离婚问题,双方直接分开即可,孩子未满2周岁原则上判给女方,由男方支付抚养费。同居期间的财产按照共同共有分割。具体情况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请求法院对财产分割以及子女问题作出判决。
  • 没有结婚且怀孕只能说明双方是同居关系,在女方怀孕期间,也是可以解除同居关系的,至于财产如何分割,如下:
    对于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同居期间的财产适用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没有约定者,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被认定为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无论是哪一种关系,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与对方的财物,按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应根据双方同居生活时间的长短,对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酌情返还。
  • 1994年2月1日以前,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而在一起生活,但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但1994年2月1日后,没有结婚证,双方是同居关系,现在可以解除同居,就子女及财产进行分配,你应及时与律师咨询,确定方案,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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