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恋人2017年11月15日在职场工作时被机器打扰,至今治疗还没有完全结束。 但是,已经完成了劳动力的鉴定,被评价为5级障碍。 如果工作单位没有工伤保险,我们可以得到多少赔偿?

2020-05-13 10:41: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单位应当为你缴纳社会保险,没有缴纳是单位的违法行为,与你能否认定工伤无任何关系。你的工伤保险待遇应由单位全额支付。 法律程序:认定工伤程序凭病历劳动关系证明去劳动局行政中心认定工伤 --→ 劳动局发放《工伤认定书》仲裁要求老板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伤残鉴定程序---→ 凭病历《工伤认定书》申请伤残鉴定----→ 劳动局发放《伤残鉴定结论书》-----→ 仲裁要求老板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带病历与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合同,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或凭工资单、考勤表、或其他劳动者证言等仲裁申请劳动关系认定)到劳动局申请认定工伤。

  • 1、没交保险出现工伤的话,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的工伤赔偿责任的。
    2、《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当职工发生事故受到伤害后,作为用人单位也好,受伤职工也好,除了积极治疗外,首先要把握好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这是受伤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保障的前提。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工伤的手续。
    如果超过期限,就很难认定了。对于申请工伤的期限,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工伤未到达致残等级的,可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
    1.医疗费;
    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
    3.护理费;
    4.停工留薪期工资。
    1、医疗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护理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4、停工留薪期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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