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0年2月4日凌晨3点钟,甲驾驶的小车自北向南行走,乙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后载丙)自南向北行走,甲驾车行驶至a路口转左(此路口禁止转左),乙驾车自南向北行驶,与刚左转弯甲的小车相撞,乙的摩托车的速度很快,从而乙撞入了甲小车的副驾驶座,乙当场昏迷,丙亦被抛出车外。2月10日,甲病情稳定,并向作了口供,2月11日交警认定甲负全责,乙、丙无责任。但交警未交回被扣的小车给甲。问:甲怎样取回小车?如被起诉,甲怎样向乙、丙赔偿?

2018-07-04 17:13: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车相撞一般要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确定双方责任,进行划分责任后再确定相关赔偿问题。
  • 交警主要负责调解及事故责任的划分,驾驶证、行驶证等暂扣后需返还司机,具体赔偿事宜还需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可考虑诉讼途径,受害人可诉赔偿项目主要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贴、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及交通费等,若构成伤残(需进行司法鉴定,本所常年与司法鉴定机构合作)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
    上述赔偿具体数额视伤者受伤情况而定,目前无法定论。 如有需要,可随时来电交流,以期维护你方合法权益。
  • 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如果构成伤残的建议先去做伤残等级鉴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