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进公司已经工作一年零一个月,签订的三年劳动合同,工作地点在北京,现在公司要求我改变工作地点,但属于同一个北京地区。 我方不想变更,如果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该会给我赔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5-13 14:40: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降低工资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文件。用人单位单方降低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若不想解除劳动关系的,可只请求支付工资差额。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如果因为公司搬迁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的,可以得到补偿金
  • 拒绝调动工作地点,且地点在合同书上。可以获得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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