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丈夫现在想离婚,但我丈夫有结婚执照,我现在迷路了,能离婚吗?

离婚
2020-05-13 19:31: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外情想离婚,若有证据证明配偶构成重婚罪或与他人他同居的,法院应当予以判离。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关于结婚证弄丢了怎么办的问题有以下回答:如果真找不到了,就得到婚姻登记机关去查询办理了。这时候会分几种情况:
    1、如果是丢失一本的话,那么另一本就不用去婚姻登记机关进行补领了,丢失的一方直接持户口簿和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到原来办理结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查询档案补办就行了。
    2、如果是两本都丢失的话,就得双方到场,持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到原来给你们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查档办理补领就可以了。
    3、但是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如果是两本结婚证都丢失,婚姻登记机关里又查询不到你们的结婚档案的话,那就得婚姻登记机关给你们想法子了。首先是当档案遗失给你们补领,这个你们别担心,婚姻登记机关会告诉你们需要哪些材料,要走哪些程序的。
    4、其次如果你们婚史不长或者以前婚史都不重要的话,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给你们从现在开始重新办理,这里千万要记住了,这里说的从现在开始重新办理的话你们以前的婚姻关系都不存在了,涉及到的财产、继承等等一系列的问题都不在是双方共同拥有的了,所以一定要慎重。
  •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根据以上规定,双方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
    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对于一方丢失结婚证,另一方未丢失结婚证同意离婚且配合的情况下,是可以离婚的。民政部对此作了明确规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