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专用存款账户储蓄被人民法院强制性划款,在划款期内,该专用存款账户隶属的公司已申请办理破产重整,我想问一下金融机构该如何办理,才可以要回该专用存款账户被划款的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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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破产法》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三)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四)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
(五)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
(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七)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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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破产倒闭后,公司员工的社保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缴纳。
一、灵活就业缴费按规定应由本人选择提出申请,或由破产清算组在破产清算终结时通过职代会同意,方可整体按灵活就业缴费。
二、由于该县国有企业集中破产失业人员多,失业金积累少,财政困难,不能使所有失业人员及时享受失业待遇,县政府决定分期分批享受。如果尚未领取失业金,重新就业后,将不能再享受失业待遇。
三、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及时缴费,跨年度欠费不允许补缴。今年4月,洛阳市人社局为了规范灵活就业人员按时足额缴费,
以前已缴费但未接续到灵活就业户的,仍按原单位缴费,转入灵活就业户后,按灵活就业缴费。
公司倒闭后符合条件可以领取失业金。
企业破产后,不能及时就业,又没有申请自谋职业的,如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则可以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企业破产后,其原有职工可分为三种情况:
第
一、一部分职工在企业破产前或之后及时找到新工作,实现再就业,这部分人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第
二、国有企业破产时,一部分职工申请自谋职业,不再保留国有企业职工身份,对这份人发给一次性安置费,不能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第
三、只有在企业破产后,既没有及时重新就业,又没有申请自谋职业,同时又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的,才能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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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行破产清算存款规定如下:在我国,国家一直作为金融机构的最后担保人,实行的是隐性存款保险制度,这也是老百姓对银行有天然信任感的原因所在。隐性存款保险制度指国家没有对存款保险做出制度安排,但在银行倒闭时,政府会采取某种形式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因而形成了公众对存款保护的预期。
也就是说,在我国,如果银行破产倒闭了,存款人的存款是由国家保证支付或者予以救济。我国银行现行的是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也就是说国家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担保人。因此,假如银行破产,用户存在银行的钱也会由国家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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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1996年6月15日国务院批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第三条 办理程序
1、企业按上述规定持合法、有效、齐备的材料到商务厅申报
2、商务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商务厅作出同意批复后,企业按〈〈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的规定进行特别清算。 申报材料
1、企业权力机构、投资者或者债权人签署的要求进行特别清算的申请报告;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企业不能自行进行普通清算的证明文件;
4、企业的合同章程及其历次修改文书(条款)复印件;
5、企业的批准证书正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验资报告和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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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