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夫妻婚前在银行贷的国家无息贷款(下岗再就业贷款),由夫妻两人共同签字,但是贷款担保人是另外的两个亲戚(用工资存折担保),我要求离婚,但是丈夫要我必须把未到还款期限的无息贷款还了,否则他不签字离婚。请问:贷款担保人同意担保至银行的还款期并同意在法庭签字,还贷款由我到期一人还,并向法庭承诺,因为我的贷款现在还没到还款日期(2008年12月到期),并且我现在还抽不出那么多的钱还贷款。法院判决离婚,法院会同意我继续贷款至还款日期吗?丈夫这样无理要求马上还贷款,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