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以前从事房地产销售,从事房地产销售的时候代理过套房,之后客户因各种原因没有贷款。 现在开发商必须清算住宅的来源。 客户现在要求我赔偿两万元。 我不起诉。 我现在该怎么办?

2020-05-14 09:49:0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先找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再诉讼。如果满足合同约定的退房条件,最好还是先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这样可以省去诉讼费用。
    (二)索要违约金及相关税费。如果是开发商违约导致退房,双方也在合同里约定了违约金,那么开发商须按约定赔偿。赔偿金除了房屋全价款及相应的利息外,还包括业主前期已支出的一些费用,如印花税、购房契税、交易手续费、测绘费、登记费、利息损失、购房代理费及律师费等,这些都算入消费者实际损失范围内,由开发商补偿。
    (三)首付、月供利息都可获赔。在退房款方面,采用一次性付款的购房者可直接要求开发商退还自己所付款项及相应利息。但通过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情况则要相对复杂些。实践中,都是开发商将应退购房款分成两部分,属于买家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还给买家,属于买家向银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还给银行,并视为买家已向银行提前还款。银行接收还款并终止与购房人的借款合同

  • 1、营销代理营销代理=策划+销售代理、资质策划、代理的资质佣金(代理费)①费率:可参考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
    (1995)第971号文《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为成交价格总额的
    0.5-
    2.5%②固定费率或者浮动费率,一般采用浮动费率,费率随销售率、销售价格等浮动③一般采用按进度支付,比如按照每月的销售价格总额进行结算
    4、策划①策划人员的数量、素质、结构、经验的要求,多少人要求策划人员有类似的策划经验②明确策划应该提交的工作成果如价格策略、市场购买力调查、阶段性营销策略、品牌策略等③策划代理公司有权在项目宣传广告中明
    5、销售代理①通常为附条件、附期限的独家代理,应该在合同中约定,在一定时间内(如开盘销售后3个月)达不到一定的销售率,开发商有权终止代理,或者同时委托其他人同时代理②代理权的转让或者以合作代理的方式进行变相转让的禁止条款③在约定的地区范围内禁止从事相同性质项目的销售代理④甲方(开发商)自己进行部分销售的约定是否允许代理费如何约定⑤销售价格必须经委托人(开发商)确认,受托人没有调价的权利,也有约定受托人有一定的上下浮动价格的权利⑥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字进行销售,委托人应该在合同中约定自己指派专人负责签订合同、收取房款以上是销售代理合同注意事项

  • 1、办理退保退费手续
    以按揭贷款购买房屋时,一般都会要求购房者为其所购房屋办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贷款银行。解除售房合同势必牵涉到保险问题,由于保险法律关系是房屋买卖关系、借贷关系之外的又一独立法律关系,所以保险问题有其自身特点。
    相关律师认为,购房者可依据上述规定办理退保、退费手续。
    2手续办完之前,房贷要继续还
    需要提醒业主注意的是,由于某些原因希望退房的业主,不能因此而“借故”停止还贷。
    目前,部分购房者对银行和开发商之间各自的关系存在误解或模糊的认识,有人认为按揭贷款是由于买房才申请的,现在不买房了,所以按揭贷款也不用还了;或者想着要退房了,干脆就停止了每月的还房款了。其实,买家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是独立于房屋买卖关系之外的,所以,解除购房合同并不同时解除贷款合同。购房者虽然退了房,但因为买家已经从银行借贷出款项用于购房,所以与银行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在手续未完全办理清楚之前,房贷还是要按时还的
  •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实践中我们经常碰到这样的合同条款:合同中规定开发商的交房时间,每逾期一日,开发商支付已付房款万分之一违约金,逾期超过三或六个月,购房人可以退房,开发商应承担已付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这种违约金约定过低,既不能弥补购房人损失,又不能对开发商起到制约作用。
    二、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目前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三、开发商没有经过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就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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