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招工的时候,工资是2400元,工作两个月后工资是2100元,使用期是三个月,我三个月后辞职,工资是2100元,我能退还给上司多馀的工资吗? 其他同事的试用期为一个月。

2020-05-14 10:05: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请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给予帮助。县(包括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都设有劳动保障局,下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履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该《条例》第十条第
    二、第三款分别是: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第十一条第六款是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就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农民工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 你好,试用期工资按实际上岗时间支付,没约定工资的以公司的同岗位工资为准。
  • 你好,试用期应当发放工资,并且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或者双方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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