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由我负责,对方得到4s店修车。 不能在外面的修理厂修车。 警察决定责任后,我付给对方2100元让他修车,不去保险公司。 对方不给我发票,说是我的钱,付了钱后也不去4s店修车,这是合理的吗

2020-05-14 10:05: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你的情况解答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新的司法解释草案,可以由保险公司先予赔偿,然后向肇事者追偿,该草案不久将生效。
  • 你好,你应该向对方和保险公司共同主张赔偿,你的主要追偿对象是找对方,如果对方承保保险公司不赔,你就找对方赔。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就以对方和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起诉。
  • 如果事故的责任方不肯付钱,严格来说就已经属于经济纠纷了。此时交警已经判责,但并没有再多的干涉权利。那么就要打110找警察了,正常来说,警察会打电话警告责任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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