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我本人于2014年10月6日被伤害司法鉴定为轻伤一级,2015年8月28日做的残疾鉴定,出具意见书时间是2015年9月6日。2015年9月30日我给法院递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告被告人故意伤害,妨害作证,因自诉案、诉讼请求有妨害作证所以被驳回了其中妨害作证。2016年8月12日本人另行诉讼被告故意伤害和诽谤,当时法院接受诉讼状也没有给什么,之后到法院问询法庭告知诉状收到了,很忙顾不上。以后又问说年前立不了案。2017年后由于当事人身为村干部党员支部委员村会计以职务影响力妨害作证却被包庇我上访回来以后就被扣了居民身份证,期间2017年十九大召开镇上干部打电话询问被告知还没有立案事至如今,请问有没有风险?再者,2017年4月份又立法民事权利的追诉期为3年适用我的案情吗?

刑事辩护
2018-09-27 01:57: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1,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公安机关立案后,你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你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3,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等。
    4,打人者致你伤害依法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而且还需要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承担刑事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通俗点说就是既要打,还要罚;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 你好,报警处理,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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