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三个嫌疑人抢走受害人手机,几百现金带猥亵,强奸未遂,强奸案已经到了检查院,收到了检察院受害人义务告知书,显示审查起诉阶段,下来案件是不是就要到法院开庭呢?如果受害人不请律师,法院判断有没有赔偿?受害人不请律师行吗?

刑事辩护
2018-09-27 06:06: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
    所谓侮辱妇女,是指用下流动作或淫秽语言调戏妇女的行为。例如,偷剪妇女发辫、衣服:追逐、堵截妇女:向妇女身上泼洒腐蚀物,涂抹污物等。 谨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我认为男司机对女司机进行挑逗并且对其动手抚摸女司机的脸,女司机对其进行劝告,但男司机并没有停止反而再次抚摸的行为还没达到(构成)刑法所规定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男司机对女司机进行殴打的行为,如果构成轻伤,我个人认为可以选择报案让公安机关介调查立案,追究其法律责任,或选择刑事自诉的方式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3、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4、第一百零二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 强奸未遂应按强奸罪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于未遂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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