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描述:我和别人打架,把对方打的眼眶骨折,鉴定是轻伤害,对方问我要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一共11万多,在派出所已经压了1万多。对方现在已经上诉了,法院调节说赔6万,最后还在调节中,可是对方一点事都没有,就是想讹钱,要是就赔派出所压得1万,那法院会怎么判,先谢谢好心人帮忙!一开始是对方现挑的事,对方也没有工作,还会有误工费吗?谢谢大家了~~

2018-09-27 06:15: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事附带民事有精神损失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支持精神损失赔偿。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2.第一百三十八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不支持精神赔偿,对此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2002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该批复进一步明确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之诉求无法律支持。
    因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不应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 一、经伤情鉴定构成轻伤的,加害人涉嫌故意伤害罪,你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二、公安机关不追究的,自己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三,可就伤情问题,单独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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