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小波(化名),某快递公司法定代表,在未取得快递资质之前,在全国招商。期间因长时间没有开始快递业务,在多名代理商要求退款未遂的情况下,经代理商举报,严小波及合伙人被刑事拘留。涉案金额200万。
在拘期间,严小波直接说了这是诈骗的意图,另有合伙人一直没有认罪。
现在到了开庭阶段,严小波方律师准备以诈骗是以单位犯罪,并非个人行为进行辩护,这样子来酌情申请减刑。严小波本人准备以非法经营罪让律师来辩护,但是律师说这样子的胜诉几率非常低。
请高人指点,哪个比较可取?或者是否有更好的方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