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许多人要我借了40000块钱,并打上借据,还贷时间,但如今己过还贷时间一年多了,他每一次都服务承诺还款,可他到现在却沒有还款。我想问一下刑事辩护律师,现在我该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20-05-14 14:05: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为了确保双方的权益,借条中是有必要写明还款日期的。若没有写明,债权人随时有权要求债务人在合理的时间内偿还借款。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的返还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六十一条 【合同约定不明的补救】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一般可以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进行起诉,主张对方返还欠款,可以咨询律师处理。
  • 建议尽快起诉,但起诉前要收集相应证据如借款事实成立且一直催讨未果时效未过的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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