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和妻子协议离婚已经两年半,当时是她提出离婚的。她是农村户口,结婚后她的户口也迁过我这边,也成了民户口,2007年在她父母的老房基修了栋二层小楼,花了十五万左右,当年九月底出门打工,每月工资都交予她。2013年11月她提出离婚,孩子归她,两年半后我才拿孩子的抚养费1000元,而且还给孩子20万的存款,如果拿不出房子归她。离婚之前我向她父母借了6万元,她说就当房款她还。她还开了个服装店,7,8万吧!离婚后我从我父母那得知,她从我父母这边拿了1万元。 这些我都没有和她斤斤计较,也没向她提。现我觉得1仟元有点高,与她商量降到800元,她不同意,她说如果不按协议拿1仟元的话就启诉我。请问律师我这种情况,抚养费能改吗?我该怎么做?

离婚
2018-09-27 07:56: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结婚后迁户口(夫妻户口同省不同市)的程序如下:
    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
    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4、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 规定是,夫妻自领取结婚证起,两位的收入和所得,不管登记在夫妻俩哪一方名下,只要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夫妻俩有平等处置权。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一,法律上没有规定离婚后,女方的户口必须迁走。
      二,如果你们有单独的房产,可以通过离婚析产把房子的产权登记到女方名下,然后,要求前夫把户口迁出去来达到分户的目的。
    (1)析产所要提供的资料:
    女方凭离婚协议(经公证或加盖民政局的公章)、离婚证、自己的身份证即可到房产交易中心申请变更房产所有权,只收取产权登记费、测绘费、工本费等共计200元上下。
    (2)这算离婚析产,不是房产买卖或赠与,不涉及房屋的买卖,所以不存在过户的说法。
      三,当然,如果娘家村同意,女方也可以把户口迁回娘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