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得到了第二次婚姻,我丢失了我的第一份离婚证书。我以为离婚是未婚的,所以我填写了第二次婚姻的表格,第二次婚姻是不好意思准备离婚的,但是结婚证丢失了,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0-05-14 18:36: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结婚证丢了,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

    ?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其他证明材料,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材料。
  • 就离婚方式而言,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需要准备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双方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二是诉讼离婚,一方到另一方长期居住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准备准备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各一份复印件,并写起诉状一并递交到法院立案庭立案,然后等待法院传唤和判决。
  • 结婚证丢失后,夫妻有两种方法来协议离婚:一种是带上身份证到发证的婚姻登记处(结婚窗口)查找结婚登记档案,婚姻登记部门出具查档证明,当事人双方带着户口本、身份证、查档证明和三张大两寸合影相片到当事人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补办结婚证,也可以到存档的婚姻登记部门补发结婚证。补好结婚证后,双方便可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办理离婚证。
    另一种方法是不需要补办结婚证,直接去民政局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即可以办理离婚登记
  •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应当均分,共同债务也应当均分。《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