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从2003年3月到2004年7月在漳州工作,其间公司只为我交了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不知道能否取回另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谢谢!

2020-05-14 19:51: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参保人死亡,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继承的办法,按照《继承法》规定办理。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根据《继承法》规定: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单位不交社保劳动者可以要求补缴,一般补缴近2年内的没有问题,建议由人事直接咨询社保中心
  • 你好,单位必须从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员工购买社保,假如不到一个月时间,建议可以提醒下单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