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煤矿老板打人后倒是当时就拿钱给被打工人治疗。派出所立案却没有抓人。该工人是否可以告老板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罪

刑事辩护
2018-09-27 08:54: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首先,要明确辩护的方向,是作有罪还是无罪辩护。如果是做无罪辩护,要了解指控的罪名是否正确,如是否故意还是过失、是否是轻伤以上、该行为是否被告所为,被告是否是完全或者限制责任能力(14-16的故意伤害要重伤以上才构成犯罪)以及是否有阻断犯罪的事由(正当防卫、意外事件);如果是做罪轻辩护,首先看有没有自首、立功情节,看是主犯还是从犯,看被告是否未成年人(如果年龄很近14岁,可以提年龄可能存在偏差的可能性)。
    然后是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一般来说受害人过错可以考虑从轻,例如被告是否是受到挑衅,谁先动手,是否受挑衅后激情犯罪(有预谋的相对恶劣)。如果是家庭邻里纠纷导致的故意伤害也可以酌情从轻。
    还有,造成的犯罪后果如何。最后是悔罪的态度和被告的个人情况,如坦白交待犯罪事实,主动赔偿受害人,被告是否初犯,家庭环境(被告受到父母离异、家庭暴力侵害,生活压力,没有文化 ,上有老母,下有孩子要养等等——感情牌
  • 到派出所报案,符合立案条件不给立案,应向上级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或向检察院举报。
    1、申请复议。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书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申请书中要讲明应当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要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2、申请复核。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对上一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3、向检察院投诉。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投诉。检察院有权利要求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院的通知后七日以内,对不予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回复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作出立案决定书的,应当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仍认为不应当立案,检察院认为应当立案的,检察院有权力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收到检察院通知后十五日以内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 刑事辩护的基本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故意伤害罪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伤害类案件,作为辩护律师除非正常进行申请取保候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进行有效辩护外,更重要的是要积极促使被告人家属与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属积极进行民事赔偿,争取取保谅解。
    如果轻伤案件,可争取免于刑事处罚;如果重任案件,可争取缓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