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原拆迁房屋是100平方米的夹克面积,取回的房屋是在原地取回的,面积是100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算,其中包括80平方米的夹克面积和20平方米的摊子面积,是否合理 谢谢你!

拆迁补偿
2020-05-15 01:09:2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何计算房屋公摊面积,  
    (一)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二)公摊面积包括上述内容,但并不是所有上述内容都能够作为公摊建筑面积。  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三)还有一些面积不应该计入公摊面积部分:  
    1、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等,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  
    2、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  
    3、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4、属于经营性用房同时又具有独立使用空间的小区会所等等。  最终需要公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是指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后的剩余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物的公用面积。  
    (四)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的计算,如下:  将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除以整栋建筑物的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得到建筑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计算,如下:  各套(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乘以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得到购房者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如何自测房屋面积  步骤一:获取详细的标准层或自家所在楼层平面图。根据详细的住宅平面图测量和计算才能方便而准确。平面图中应包括住宅的主要数据有:各房间的轴线尺寸(即承重墙或柱的中心线之间的尺寸)和外墙的总尺寸,即两道尺寸线,还有各房间的使用面积。大部分住户都在标准层,测量和计算主要根据标准层图纸和面积。如果住宅所在楼层较为特殊,如底层、顶层,则要用所在楼层的图纸。为了测算一户面积,可以不对全楼的面积进行测算。  步骤二:测量和计算自家内部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的测算。对房间内部测量所得到的尺寸,是房间轴线尺寸减去墙体厚度和抹面厚度的尺寸,不能作为面积中的尺寸。也就是说,根据这个尺寸算出的面积并非是使用面积。使用面积是按轴线尺寸除去结构厚度尺寸的房间内部尺寸计算的。一般来说,承重墙体是砖墙时,结构厚24cm,寒冷地区外墙结构厚度为37cm,混凝土墙结构厚度20cm或16cm,非承重墙12cm、10cm、8cm不等。一般来说,轴线位于墙体的中间,中间两侧各为半个墙厚。白灰抹面厚度一般为2~3cm(具体图纸中应标注)。测量位置应在距地面1~
    1.2米高处。对于轴线尺寸360cm的房间,测量结果应是360-20-
    2.5×2=335cm.据此可推算出房间内部轴线尺寸360cm,计算尺寸340cm.尺寸误差如果在几厘米之内,说明抹灰厚度不准确、不均匀,一般不影响轴线尺寸和房间内部尺寸。如果误差接近或超过20cm则可能有问题。测量出房间两个方向的内部尺寸,相乘即得房间使用面积。门窗洞口的面积不计入使用面积。  各房间(包括:门厅、过道、厅、卧室、厨房、卫生间、储藏室、壁柜、阳台等非固定结构围成的空间)使用面积之和为住宅总使用面积。住宅内建筑面积的测算将自家住宅与别家、公共部分的相接处沿轴线分开,自家轴线之间的总面积为住宅内的总建筑面积。其计算方法,一种是将总使用面积再加上各段墙体的结构面积;一种是直接计算自家轴线所围成的几何图形面积。但住宅内的总建筑面积在图纸中一般不标注,没有实质意义,仅供下一步计算整套住宅建筑面积使用。
  • 什么是回迁房 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民的房子;商品房就是由发展商自己出售的房子。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回迁房,商品房都出房产证了,那交易都一样。
    没出房产证的,回迁民手持的是合同,就有一定的风险。回迁房都比商品房要便宜,敢于承担风险,那就买回迁房比较划算。回迁房交房标准: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提出的住房标准,两居为56平方米,三居为80平方米等,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些规定已不适应市场的发展,所以这个标准已不再执行。
    对于危改回迁房屋,按照原住房面积标准进行安置。如果回迁房的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同的,按照当年房改成本价,扣除工龄、调节因素、教师优惠等因素计算。回迁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但未超过人均15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房改成本价计算,不再扣除工龄等因素。
    回迁房的建筑面积超出人均15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当地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购买。对于人均面积不足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按照人均建筑面积5平方米标准进行安置。回迁房验收注意事项:回迁房验收和普通的商品房验收没有太大区别的,关键是看你所签订合同上面的交房标准,如果交房标准上面说的条件没有达到的话,可以拒绝收房。
    这样开发商属于延期交房,应该增加补助赔偿,具体标准要根据当地政府、物价办颁布的拆迁安置补偿管理办法来计算。回迁房是开发商赔给回迁民的房子,它的交房标准是跟商品房一样的,按照验收商品房的流程步骤去验收回迁房就可以了。
  • 拆迁补偿是在征地过程中对住宅或者非住宅房屋的价值评估后对该房屋合法拆除并给予房屋产权所有人一定补偿。 房屋拆迁面积补偿规定如下: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价格包含两部分内容,即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区位补偿价,区位补偿价由被拆迁房屋的基准地价和基准房价构成,重置成新价是被拆迁房屋的重置价格和成新折扣的结合。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基准地价×K+基准房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其中,K为容积率修正系数,按照《房屋拆迁容积率修正系数表》确定。房屋拆迁补偿价计算公式中的住宅房屋拆迁的基准地价、基准房价和土地级别范围。现阶段按《住宅房屋拆迁基准地价、基准房价和土地级别范围》的规定确定。土地级别为七至十级的地区的基准房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在市国上房管局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并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非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价格包含两部分内容,即房屋区位补偿价和地上物补偿价。计算公式为;非住宅房屋拆迁价格=区位价格×K1×K2×K3×建筑面积+地上物补偿价。其中,K1为容积率调整系数;K2为房屋原用途调整系数;K3为规划用途调整系数,当规划用途为市政府确定的市政公益事业等重点工程时取
    0.7,其他情况取
    1.0;地上物补偿价的计取按各市、地、县有关规定采取成本估价法,用房屋重置成本结合成新进行计算。住房困难户申请拆迁补偿安置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在拆迁范围外别无正式住房,二是住房困难户获得的补偿款低于规定的补偿低限。对于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住房困难户,拆迁人应当给予其拆迁安置补助费。拆迁安置补助费标准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拆迁安置补助费=规定补偿低限-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款。其中,规定补偿低限=经济适用住房均价×规定面积标准。自建房从法律性质上讲属于违章建筑,按照《新条例》的规定,拆迁时,拆迁人对违章建筑不予补偿。但由于自建房有其存在的特殊客观历史原因,如果对自建房居民不支付任何费用,可能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导致拆迁工作无法正常进行。因此,对自建房居民按户给予带有福利性质的拆迁安置补助费十分必要。所以对拆迁范围内符合规定条件的自建房居民,拆迁人应当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均价和规定面积标准给予拆迁安置补助费。拆迁安置补助费标准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拆迁安置补助费=经济适用住房均价×规定面积标准。拆迁住宅房屋,搬迁补助费根据被拆迁正式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市、地、县的搬家补助标准均有不同。由拆迁人出车搬迁的。不予补助。拆迁非住宅房屋,其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按照被拆迁正式房屋建筑面积×单价计算;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设备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经济损失的,对被拆迁人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使用性质,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0元至1500元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具体标准由各市、地、县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属出租非住宅房屋的,对承租人的停产、停业损失,由被拆迁人按照双方协议约定给予补偿;双方没有约定的,由被拆迁人参照前款规定的标准对承租人给予适当补偿。被拆迁私有房屋和已购公有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前搬迁的,提前搬家奖励费按照提前的日期计算。每户可得500到50000元不等,具体标准由各市、地、县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
    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
    若有需要,可来电或来所咨询邹伙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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