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孩子没有出生,不知道孩子的亲生父亲,没有出生证明,没有孩子母亲的半途,没有身份证帐簿,孩子母亲和孩子一起跑,我不想给孩子,要给孩子,留着孩子,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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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继承权与户口之间没有关联性,子女是
父母遗产继承的第一顺位的
继承人;
2、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
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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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生婴儿随父落户必须提供:
⑴父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母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⑵出生医生证明。
⑶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农村需乡政府以上,城市需街道以上)。
⑷
结婚证明。
注:母亲户口在外地的方可,本市除外。
2、未成年人随父落户必须提供:
⑴出生医学证明。
⑵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
⑶母亲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派出所关于未入户原因的证明。
⑷结婚证。
⑸其它可以说明情况的有效证明。
3、未成年人投靠父亲必须提供:
⑴本人的户籍证明。
⑵能证明父子关系的有关证明。
⑶父母亲的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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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
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
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新生婴儿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报户口。
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父(母)亲户口迁入本市前,超
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不能在本市申报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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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号与身份证号是对应的,一个身份证只能办理一个社保。
社会保障卡的办理,因保障群体的不同,在流程上有所不同:
(一)城镇职工首次办理社会保险卡的,应由用人单位先到地税部门办理完参保人员投保登记手续的一定工作日后,再到所属的市或区级社保中心办理社会保障卡制作手续。办理时一般需提供:
1、参保单位经向地税部门申报审核后证明文件;
2、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一张(一般为1寸)。领取社会保障卡时,须凭《社会保障卡领取通知单》和领卡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二)城镇居民及学生首次办理社会保险卡的,应向所属社居委(村委会)或学校提供本人近期彩色免冠一寸照片1张和申请表格,即可办理医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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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